来华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条例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》(42号令)及国家教育部《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(试行)》(教外【2018】50号)文件中的相关规定,针对我校校外住宿的来华留学生规定如下。
1.校外住宿的留学生须履行以下责任并签字承诺,方可在校外进行登记住宿。
2. 申请校外自行居住的学生,必须在24小时内到居住地管辖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,并取得临时住宿登记表。
3. 临时住宿登记表扫描件发给留学生办公室负责人备案。
4. 留学生更换居住场所的,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在新的居住地重新进行属地派出所登记,并且报告给留学生办公室负责人。
5. 留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,尊重中国风俗习惯,遵守属地住宿的规章制度,禁止在住宿地进行吸毒、嫖娼、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6. 有任何事情在第一时间与留学生办公室负责人联系。
7. 签署本责任书时,需提供校外住宿的下列信息。
详细地址:
房东姓名及电话:
本人在华手机号码:
8.校外住宿的来华留学生必须承诺能够做到以上规定,履行承诺,所提供的居住信息完全真实。
本规定从2020年1月10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