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华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条例

发布者:国际教育学院发稿时间:2020-01-10浏览次数:430


来华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条例

  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》(42号令)及国家教育部《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(试行)》(教外【2018】50号)文件中的相关规定,针对我校校外住宿的来华留学生规定如下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1.校外住宿的留学生须履行以下责任并签字承诺,方可在校外进行登记住宿。

2. 申请校外自行居住的学生,必须在24小时内到居住地管辖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,并取得临时住宿登记表。

3. 临时住宿登记表扫描件发给留学生办公室负责人备案。

4. 留学生更换居住场所的,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在新的居住地重新进行属地派出所登记,并且报告给留学生办公室负责人。

5. 留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,尊重中国风俗习惯,遵守属地住宿的规章制度,禁止在住宿地进行吸毒、嫖娼、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
6. 有任何事情在第一时间与留学生办公室负责人联系。

7. 签署本责任书时,需提供校外住宿的下列信息。

 详细地址:

 房东姓名及电话:

 本人在华手机号码:

8.校外住宿的来华留学生必须承诺能够做到以上规定,履行承诺,所提供的居住信息完全真实。


 本规定从2020年1月10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