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教育学院汉语教学管理规定(实行)
1. 新生入学后需经测试,按汉语水平进入不同班级学习,并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教材。 2、长期语言生可在开学第一周试听换班,晚报到的学生可在报到后3天内试听换班。平行班原则上不允许换班。 3、试听结束后,未经允许不得换班。 4、不迟到,不早退。遵守课堂纪律,上课时不得使用手机。未经允许不得录音、录像。 5、因故不能上课的,需请假。请假3天内(含3天)可向班主任老师申请,请假3天以上者,向主管教学院长申请批准。 6、学生不得无故缺课。如缺课(病、事、旷累计)达到1/3以上,不得参加考试,不颁发结业证书。 7、期末考试成绩以100分计,其中平时成绩占30%,期中考试成绩占30%,期末考试成绩占40%。若因故未能参加期中考试的,期末总成绩构成为:平时成绩占30%,期末考试成绩占70%。 8、所有课程的期末总平均成绩合格,方可进入高一级的班级学习。如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,需在期末考试前提出申请,教育学院审批通过,可参加学院在下一学期组织的补考(一般为开学第一周的分班考试日),补考及格,可升至更高一级的班。 9、如要跳级,需参加新学期的分班考试,通过者方可跳级。 10、此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所有。 上海健康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|